标题:荀公曾集 内容: 《荀公曾集》[晋]荀勖晋荀公曾集题词荀成侯学古而佞者也。 史责其援朱均以贰极煽褒□而偶震。 至于斗粟兴谣踰里成咏阶祸已甚诚,无辞焉。 勖博文明识牛铎谐乐,劳薪炊饭咸能辨之。 茂先伦匹也。 顾其文采则谢弗如泰。 始中与传张同造诗歌,荀尤少味,始叹班固明堂宝鼎不可复作。 独其条问列和表,正笛声乐家之论,尽称为优。 其它简牍亦云清令盖晋初之文。 羹玄尚存,雕几未及,名人吐辞简直近理。 江左文士盛谈茂先散珠太冲横锦若,二荀者流忽而不言。 不几,乘大辂,笑椎轮乎无惑乎。 六朝体制追时为工,登高望之,旗靡辙乱也。 东汉荀氏后多显人。 景倩、既让,文若公曾。 尤媿慈明,何其子孙,位通而德俭也。 已是名克家然乎 娄东张溥题晋荀公曾集目录 赋蒲萄赋 奏条牒问列和诸律意状奏 表辞尚书令表让豫州大中正表让乐事表 答问三公表 对议遣王公之国对议增置文法对 议省吏议甲乙议 书为文王与孙皓书答王琛书 序穆天子传序 乐歌晋四厢乐歌 正旦大会行礼歌于皇 明明邦国 祖宗 王公上寿歌践元辰 食举乐东西厢歌煌煌 宾之初筵三后 赫矣列文 猗欤隆化 振鹭翼翼 既宴时雍 嘉会 晋正德大豫舞歌正德舞歌 大豫舞歌 诗 从武帝华林园宴二首 附录本传晋荀公曾集目录终晋荀公曾集 魏 颖川荀勖 着 明 太仓张溥 阅 赋蒲萄赋灵运仙流,休祥允淑。 懿彼秋方,干元是畜,有蒲萄之珍奇,应淳和而延育。 奏条牒问列和诸律意状奏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 太乐郎张秀等校试,其三句与杜? 及左延年律法同。 其二十二句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 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一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各居一坊。 歌咏讲习,依此律调。 至于都和乐时,但视其尺寸知名,皆丝竹歌咏者,皆得均合。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 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 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勖等奏,奏可。 昔先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佑贤,必协律吕之和。 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 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此经传寄籍可得而知者也。 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 吹其声均,多不谐合。 又辞先师传笛,别以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 是为作笛无法。 而和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 非所以稽古先哲,垂显于后者也。 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 声均调和。 器用便利,讲肆弹击,必和律吕。 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疑仪形古者,以求厥衷,合乎经理,于制为详。 若可施行,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 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 笛正声下,征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余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 佑宋书作左中用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 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 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 令当复取其下征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记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者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 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 按太乐四尺一寸,笛正声均应蕤宾。 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征之孔,当应律大吕。 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 辄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 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 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 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 而令调均与律相应。 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 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 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征羽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 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 为某曲当举某指。 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 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 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按周礼调乐,金石有十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依律调之。 然后施于厢悬。 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 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 是为笛由钟磬宜必合于律吕。 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 七孔声钧,不知其皆应何律。 调与不调,无以捡正。 为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 辄令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邵等,与笛工参其作笛。 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元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 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 用笛之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之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二尺九调。 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按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簇;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 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 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 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 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 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是则歌奏之义,当和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表辞尚书令表从六官所长,冢宰为首,秦公卿赞,以丞相御史为寇。 令者尚书令总此三者,非臣驽闇所宜忝窃。 让豫州大中正表被敕以臣为豫州大中正。 臣与州闾乡党,初不相接。 臣本州岛十郡方与他郡人数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豫州请论。 此乃臧否之本,风俗所重。 让乐事表臣掌著作,又知秘书。 今覆校错误十余万卷书,不可仓卒复兼他职,必有废□。 答问三公表咸宁四年,司徒王曾迁太宰,诏问勖。 司徒处当得,人副远近之望,并治事件才谁可也? 勖表。 三公具瞻之望,诚不可用非其人。 昔魏文帝用贾诩,孙权笑之。 尚书令李 胤,忠亮高洁,堪处台辅。 荐三公保傅表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杨珧参辅东宫,必当仰称圣意。 尚书令卫瓘、吏部尚书山涛,皆可为司徒。 如以瓘新为令,未出者,涛及其入。 对议遣王公之国对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 诚如明旨,至于割正封疆。 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 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忽扰。 思惟窃宜如前,若于事不得,不时有所转封,而不至分割土域。 有所损夺者,可随宜节度。 其五等体国经远,实不成制度。 然但虚名,其于实事,略与就郡县乡亭无异。 若造次改夺,恐不能不以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为五等,可须后裁度。 凡是虽有久而益善者,若临时或有不解,亦不可忽。 议增制文法对门下启通事令史伊羡、赵咸为舍人,对掌文法,诏以问勖,勖对。 今天下幸赖陛下圣德,六合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将来。 而门下上称程咸、张恽,下称此等,欲以文法为政,皆愚臣所未达者。 昔张释之谏汉文谓:兽圈啬夫,不宜见用。 邴吉住车,明调和阴阳之本。 此二人岂不知小吏之惠诚重惜大化也。 昔魏武帝使中军司荀攸典刑狱。 明帝时,犹以付内常侍。 以臣所闻,明帝时唯有通事刘泰等,官不过与殿中同号耳。 又顷言论者皆云,省官减事,而求益吏者相寻矣,多云尚书郎大令史。 不亲文书,乃委付书令史及干诚吏,多则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职适恐更耗扰台阁,臣窃谓不可。 议省吏议时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勖议云。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萧曹相汉,载其清静,至画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汉文垂拱,几制形措,此省事也。 光武并合吏员,县官国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亦并合郡县,此省吏也。 今必求之于本,则宜以省事为先。 凡居位者,使务思萧曹之心,以翼佐大化,笃义行,崇敦睦。 使媚宠忘本者不得容,而伪行自息。 浮华者惧矣,重敬让,尚止足,令贱不妨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进趣,誉不可以朋党求。 则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于听矣。 去奇技,抑异说,好变旧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刑。 则官业有常,人心不迁矣。 事则留政稽,政稽则功废,处位者而孜孜不怠。 奉职司者而夙夜不懈,则虽在契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 忍忿捐以容之。 简文案略细苛命之。 所施必使人易视,愿之如阳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烦扰,为百吏所黩。 二三之命,为百姓所餍。 则使吏竭其诚,上悦下命矣。 设官分职,委事责成。 君子心竞而不力争,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则官无异业,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所谓省事之本也。 苟无此愆,虽不省吏,天下必谓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兰台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历代,世之所习。 是以久抱愚怀,而不敢言。 至于省事,实以为善。 若直作大例,皆减其半,恐文武众官、郡国职业,及事之兴废,不得皆同。 凡发号施令,典而当则安。 倘有驳者,或致壅否。 凡职所临履,先精其得失,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长,各裁其中,先条上言之。 然后混齐大体,详宜所省,则令下必行,不可摇动。 如其不尔,恐适惑人听比前行所省,皆须臾辄复,或激或滋繁,亦不可不重。 甲乙议昔乡里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复相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 徐州平定,陈氏得还,遂两妃并存。 蔡氏之子字符衅,为陈氏服嫡母之服,事陈公已从舅之礼。 族兄宗伯曾责元衅为抑其亲。 乡里先达以元衅为合宜,不审此事粗相似否。 又王昌前母服益略同。 书为文王与孙皓书时遣吴寿春降将徐绍、孙彧衔命赍书。 皓遣使报书,方发使聘吴,并令当时文士作书。 昭用勖所作,皓既报命和亲,昭问勖曰:「君前作书,使吴思顺,发十万之众也。」○孙楚为石苞与皓书,亦此时,徐绍、孙彧与符邵、孙郁参误。 圣人称有君臣,然后上下礼义。 是故大必字小,小必事大,然后上下安服。 群生获所逮至未涂,纯德既毁,剿民之命,以争强于天下,违理顺之,至理则仁者弗由也。 方今主上圣明,复帱无舛。 仆备位宰辅。 属当国重,为华夏乖殊。 方隅圮裂,六十余载,金革亟动,无年不战。 暴骸丧元,困悴罔定,每用悼心,坐以待旦,将欲止戈兴仁,为百姓请命。 故分命偏师,平定蜀汉。 役未经年,全军独克。 于时猛将谋夫,朝臣庶士,咸以奉天时之宜,就既征之军,籍吞敌之势。 宜遂回旗东指,以临吴境。 舟师泛江,顺流而下;陆师南辕,取径四郡。 兼成都之械,漕巴汉之粟。 然后以中军整旅,一方云会。 未及浃辰,可使江表底平。 南夏顺轨,然国朝深惟伐蜀之举,虽有静难之功亦悼,蜀民独罹其害。 战于绵竹者,自元帅以下并受斩戮,伏尸蔽地,血流丹野。 一之于前犹追恨不忍,况重之于后乎。 是故旅师按甲,思与南邦共全百姓之命。 夫料力忖势,度资量险,远致古昔废兴之理,近鉴西蜀安危之效。 隆得保祚,去危即顺。 屈已以宁四海者,仁哲之高致也。 履危偷安,陨得覆祚,而不称于后世者,非智者所居也。 今朝廷遣徐绍孙彧献书喻怀,若书御于前,必少留意。 回虑革筭,结欢弭兵,共为一家。 惠衿吴会,师及中土,岂不泰哉。 此昭心之大愿也。 敢不承受,若不获命,则普天率土,斯于大同。 虽重干戈,故不获已也。 太平御览载:荀勖〈为文王与孙皓书〉,饷杂色绫十端,又饷谷三端,又饷细缣十疋。 答王琛书王陶丘州人阙庙盗鲜卑金头宝带十二枚。 序穆天子传序勖领秘书监,时得汲郡冢中古文作书。 诏勖撰次,以为中经,列在秘书。 序古文穆天子传序者,太康二年汲县民不准盗古发古冢所得书也,皆竹简素丝编。 以臣勖前所制定古尺度此简,长二尺四寸。 以墨书一简四十字。 汲者,战国时魏地也。 按所得纪年,盖魏惠成王子令王之冢也,于是本盖襄王也。 按史记六国年表,自令王二十一年至秦始王三四年燔书之岁,八十六年。 及至太康二年初得此书,凡五百七十九年也。 其书言周穆王游行之事。 春秋左氏传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于天下,皆使有车辙马迹焉。」此书所载则其事也。 王好巡守,德盗骊騄耳之乘,造父为御,以观四荒。 北绝流沙,西登昆仑,见西王母。 与太史公记同。 汲郡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 虽其言不典,皆是古书,颇可观览。 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谨序。 发布时间:2026-03-06 08:57:18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77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