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痧胀玉衡 内容: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与杂症轻重不同痧与杂症往往相兼而发,俱当首重治痧,兼医杂症,盖痧症急而杂症缓也。 惟胎前产后有痧当并重处治,盖胎前宜补,痧症宜消;产后宜温,痧症宜凉也,故用药治痧,必须斟酌。 卷之上 玉衡要语治痧三法肌肤痧,用油盐刮之,则痧毒不内攻。 血肉痧,看青紫筋刺之,则痧毒有所泄。 肠、胃、脾、肝、肾,三阴经络痧,治之须辨经络脏腑,在气在血,则痧之攻内者,可消、可散、可驱,而绝其病根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前禁忌痧忌热汤、热酒、粥汤、米食诸物。 盖饮热汤、热酒、粥汤则轻者必重,重者立毙。 吃米食诸物,恐结成痧块,日久变出奇疾,甚难救疗。 如有幸而食消,不殒命者,不可以此为例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后禁忌痧症略松,胸中觉饿,设或骤进饮食,即复痧胀,立可变重,是必忍耐一二日为则,乃可万全。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胀凶症痧有心胸高起如馒HT者,不治。 背心一点痛者,死。 角弓反张者,死。 腰肾一点痛者,死。 心胸左右有一点痛者,不治。 胁肋痛者,不治。 四肢肿痛者,难治。 鼻如烟煤者,死。 舌卷囊缩者,死。 环口黧黑者,死。 头汗如珠,喘而不休者,死。 昏迷不醒,放痧不出,服药不应者,死。 痧块大痛,服药不应者,死。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为百病变症诸凡百病,势极伤人。 然亦有未即临危,尚可绵延时日,而忽然变病,遂致倾危不治者,何也? 盖百病之中,有或因病,而感夏月暑热时行之气,有或床第不洁,秽恶冲人,而兼之平时伏毒深藏,一时痧症均可乘隙窃发。 所贵医者识窍,先治其痧,后理其病。 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者,此类是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医家当识痧筋痧症轻者,脉固如常,重者,脉必变异。 若医家但识其脉,不识痧筋,势必据脉用药,而脉已多变,则实病变虚,虚病变实,诚不可恃。 曷若取脉症不合者,认痧筋有无,有则据痧用药,无则据脉用药,乃无差误。 故余谓医家当识痧筋。 卷之上 玉衡要语放痧有十──在头顶心百会穴。 ──在印堂。 ──在两太阳穴。 ──在喉中两傍。 ──在舌下两傍。 ──在双乳。 ──在两手十指头。 ──在两臂弯。 ──在两足十趾头。 ──在两腿弯。 凡痧有青筋紫筋,或现于数处,或现于一处,必须用针刺之,先去其毒血,然后据痧用药。 治其脾、肝、肾及肠、胃经络痧,万不失一。 卷之上 玉衡要语放痧须放尽尝见人犯痧症,延一放痧者放之,以为放痧之法,止于此矣。 不知放痧之人,固有善于彼者,不善于此,亦有善于此者,不善于彼。 使病家延一放痧之人,略知一二,未识其全,则血肉之痧,有放而未尽者矣。 苟医者不识痧筋,见其痧之已放,而孟浪用药,药不能治及于血肉之分;或痧症复发,痧毒肆攻,而轻者变重。 病家不明其故,归咎于医,医者之名,由兹而损,岂反不为放痧之人所误乎。 故医家识痧,必须令其放尽。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有放刮不尽辨痧毒所发,得善放者放之,未有不可尽,而亦有不尽者,何也? 盖痧者,热毒也。 或误饮热汤,则青筋、紫筋,反隐而不现。 即略现青筋、紫筋而放之,其毒血亦不流;并刮痧亦不出,热汤为之害也。 此当急饮冷水以解之,然后可再放而血流;再刮而痧出。 或又有痧毒方发,而为食物积滞所阻,食积与痧毒凝结于中,即放之不尽,刮之不出者,食物积滞为之害也。 此当先消食积,而再放刮。 或又有痧毒瘀滞,热极血凝,而瘀血不流,阻于胸腹,故放之、刮之,有不尽者,此当先散瘀血而后放刮。 或又痧毒方发,而兼遇恼怒气逆,怒气伤肝,则愈作胀,故痧气益盛,而放刮俱难尽,此又当先用破气之药以顺之,而再放刮。 如此则痧毒皆可渐消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用药不效凡病用药得宜未有不效,而痧症竟有得宜不效者,何也? 夫痧者,热毒也。 热毒用药宜凉不宜温,宜消不宜补,汤剂入口,必须带冷,冷则直入肠胃,而肌肤血肉之间,虽有良剂,安能得至乎? 此治痧者,莫先于刮之放之也。 如刮之放之,而肌肤血肉之毒已除,然后将肠、胃、脾、肝、肾、三阴之毒,用药以驱之,药固未有不效者也。 然亦有刮之放之而药有不效者,是非药不效也。 盖其时虽放,而放之或有未尽;虽刮,而刮之或有未到,则是肌肤血肉之毒犹在,故即用药,而药有不效耳。 若刮已到,放已尽,而痧症犹在,则是痧毒惟在肠、胃、脾、肝、肾、三阴经络,非药将何以治之乎。 卷之上 玉衡要语用药必效痧症危极,昏迷不醒,即扶之不起,呼之不应,虽欲刮放而不可刮放,乃更有用药以救之,而能必其效者,何也? 盖痧症用药,必须带冷,冷虽未能即周于肌肤血肉之间,而昏迷不醒,乃痧之热毒冲于心膈,故心不能自主而昏迷。 若药带冷入口,即从心膈间顺流而下,则热毒之气在心膈间者,随药而消,故昏者复明,迷者复醒。 即有不醒者,乃食积、血、痰所阻,若能攻而下之,未有不醒者矣。 此余治痧,所以又用药而必得其效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用药大法痧气壅遏,未有不阻塞于中,故作痛、作胀,用荆芥、防风之类,从表而散;用青皮、陈皮之类,从中而消;用枳实、大黄之类,从大便而下;用木通、泽泻之类,从小便而行;用山楂、卜子之类,所以治其食之阻;用金银花、红花之类,所以治其血之壅;用槟榔、蓬术之类,所以治其积之滞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有实而无虚辨痧者,天地间之厉气也。 入于气分,则毒中于气而作肿作胀。 入于血分,则毒中于血而为蓄、为瘀。 凡遇食积、痰火、气血即因之阻滞,结聚而不散,此痧之所以可畏也。 故人之壮实者,有痧胀之症,饮热酒、热汤而变者固然;即人之虚弱者,有痧胀之症,饮热酒、热汤而变者,亦无不然。 至如人有杂病,兼犯痧症,是为杂病变端,而亦畏夫热酒、热汤,人不知觉、遂遭其祸,则是痧之发,又何论人之虚实乎。 夫惟人之实者犯之,固即以有余治之,而虚者犯之,亦当以有余治之。 盖其有余者,非有余于本原,乃有余于痧毒也。 论者以为人之实者,固可以有余治之,而人之虚者,以有余治之,则益虚其虚矣,而不知非然也。 夫人有痧毒,如家之遇贼寇也,人有虚实,如家之有浓薄也,假若贼寇操戈已入于室内矣,而乃以家之资财之薄也,其贼寇可不驱而出之乎! 吾见家有贼寇,必先驱之为是。 人有痧毒,亦无不先驱之为是也。 故痧发不论虚实,驱毒在所当先,温补必于收后,此痧之所以有实而无虚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怪病之谓痧方书所载,怪病之谓痰,此古人之格言也。 是以中风、痰厥、昏迷不醒及流痰、肿痛,具责之痰。 然有治痰而痰得其治者,十中一二,有治痰而痰不为所治者,十有八九。 是非痰之不可治也,盖因其症之凶危,医者胶于方书之语,咸谓其痰之使然。 而中风、痰厥、昏迷之类,遂有不可名言者矣。 若余于中风,痰厥、昏迷之类,尝有治痰而得其效矣。 讵敢曰一一非痰,然其间因痧而有是症者,虽云今之时气使然,何乃十有八九余切其脉而不洪滑,即有可疑。 或症有口渴身热,脉变而为沉迟;或症有不渴身凉,脉变而紧数;此皆脉症不合。 须识其痧,一取青紫筋色而辨之,自有确见。 若医者惟执为痰以治之,便成大害。 然则古人所谓怪病之谓痰,痰诚有其病之怪,而余则有见夫怪病之谓痧、而痧之为怪,更有甚于痰也。 则是痧之为害,莫有大于此者,岂可付之不论不议耶。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筋不同辨痧筋有现,有微现、有乍隐乍现,有伏而不现。 痧筋之现者,毒入于血分者多;乍隐乍现者,毒入于气分者多;微现者,毒阻于气分者多;伏而不现者,毒结于血分者多。 夫痧筋之现者,人皆知刺而放之矣。 其微现者,乃其毒之阻于肠胃,而痧筋不能大显,故虽刺而无血,即微有血而点滴不流。 治疗之法,但宜通其肠胃而痧筋自现,然后俟其痧筋之现,刺而放之。 若乃痧筋之乍隐乍现者,人又皆知俟其现而放之矣。 至有伏而不现者,虽欲放而无可放,吾观善放痧之人,亦未有能识其为痧者,所以痧症之祸,往往人受其害而不觉。 若斯者,必从其脉之不合于症而辨之,必取其所发之病在缓,所见之症候更倏有其甚急者,即病与症之不合,又可辨其为痧,则痧毒之结聚不散者,自可细详。 治疗之法,结于血者散其瘀;结于食者,消其食而攻之;结于痰积者,治其痰积而驱之。 则结散之后,痧筋必然复现,然后刺而放之,其痧可得而理也。 如是之痧,亦有可治。 若继余之业者,甚勿以其痧症之凶危,而弃之欤。 卷之上 玉衡要语寒痧辨痧症之发,未有其寒者矣。 而亦有其痧之为寒,非痧之有真寒也,盖因世人知痧之热,而服大寒之饮,以至于是。 然寒饮服于犯痧之人,有即愈者,有不即愈者,是何以故? 夫犯痧症,必其无食、无积、无血所阻于中,方可服寒饮而得其效。 若一有食、积、血阻于中,而服大寒之饮,则食不消、积不行、血不散,而痧毒反冰伏凝阻于中,未有得宁者矣。 尝见高岩穷谷之中,山路迢遥,行旅感暑热之气,往往有一饮山涧之水而即毙者,是名寒痧。 若幸遇放痧之人,乃得以识其痧而救其命。 盖缘痧毒攻心,服寒饮太过,而痧毒随冰寒凝结于心胸,故有即毙者尔。 若一遇放痧之人,毒血一行,便无凝滞,此人所以得有其命也。 今近处往往有犯痧症,服冷水不愈者,此类是也。 故方书所载,服阴阳之水,而不独取乎井水者,诚有见于此尔,是以久服凉饮之后,痧有未痊者,又当用微温之药以施之。 余于是集方中,所载三香丸,又有略用附子、干姜之类,均稍冷冻饮料之,诚为权宜之善剂欤。 若其方书所云寒痧,谓当即以真寒治之,而骤多用桂、附、干姜、吴茱、参、之类,此诚有误,不可服也。 卷之上 玉衡要语放痧不出治法痧症危急,莫善于先放其痧。 乃今更有放痧而血不流者,虽痧筋隐隐,无可如何,故放痧之人往往遇此便为凶。 若余则不然,是其放痧虽血不流,而亦有可救者,即至昏迷不醒,势在临危,若审其无食积、血、痰阻滞于中,用宝花散冷服,或阴阳水,或泥浆水、或晚蚕沙水、或细辛水、或白沙糖梅水,择一方而用之,俟其稍醒,然后扶起,再行别法疗治。 至如有因血瘀而放之不出,用童便、桃仁、红花之类,以救之。 有因饭后便犯痧症,多用盐汤或矾汤冷冻饮料,以吐去新食。 食久痧胀,用卜子、山楂、麦芽之类以消之。 有积痧阻,用槟榔、大黄之类以驱之,阿魏丸之类以治之。 或痰血凝结,昏迷欲死,不省人事,用菜油二两,麝香一钱,调下立苏,此为良法。 如是先去食积、血痰之阻滞者,则痧筋自然复现,痧气自然散行,而后,可刮即刮,可放即放,当药即药。 盖缘痧症初发,未攻坏脏腑故耳。 乃知初起放痧不出凶症,未始不可以挽回也。 医者甚毋以其放痧不出,昏迷如死,见为凶极而弃之欤。 卷之上 玉衡要语放痧数次不愈痧症愈则即愈,不愈须防其有内溃之忧,故治痧之法,刮之、放之宜愈,不愈即当用药以治之。 至若杂症之兼乎痧也,亦宜刮、宜放,而急宜用药以治其痧为要策。 此治痧者,不可一日无治法,亦不可一日无治药也。 乃今有不用药而惟恃乎放痧,竟有其放痧数次不愈者,或乃曰彼无昏迷不醒之重症,可无害于事也。 不知放痧数次不愈,则必日甚一日,内有伏毒,盘居脏腑,虽不见有昏迷不醒之事,而痧毒之攻击于脏腑间者,甚可危也。 且放痧何以数次不愈乎? 盖惟人有食积、血痰阻滞其毒,故痧虽放而不尽。 设有能消除其食积、血痰,则痧毒无阻,尚乌有不愈者耶? 惟其不用药而惟恃乎放痧,故痧毒不尽,势必攻坏脏腑。 医者慎毋以放痧数次不愈为轻症,而忽视之欤。 卷之上 玉衡要语数犯痧症痧症有紧、有慢,人多不识。 幸迩来南方砭刺有人,略晓痧症一二,然亦不克逐症详明,深可叹惜。 故有云痧当砭刺,刺即救之;有云痧不可刺,刺即多犯,此语一出,遂致误人不浅。 然亦有可辨者,盖痧症之初犯者,邪气胜夫元气,虽人壮实而不免。 痧症多犯者,由元气虚,则易感触夫邪气,是以有数患痧症之人,或有十日半月一发,或有一月二月一发,常患痧痛,非刮则放,所以有痧不可刺,刺即多犯之说尔。 不知痧之易感,必由于胃气本虚,遂乃数犯。 予尝用“绝痧方”充其胃气,则痧自断,又用参、大补之味以实之,痧未有不断者矣。 然必痧症已痊之日,全无些须痧毒,然后可服,以绝其根。 否则稍有痧气未除,此等之药,断不可服,恐其中有甘辛温热大补之味,反益助其邪毒尔。 卷之上 玉衡要语痧胀昏迷与杂症不同杂症若重,或至昏迷,均可以延时日,独痧症之昏迷,则有不容少待者,何也? 夫杂症昏迷,不过痰、气、血涌,或虚极而发晕已也,故可以延时日。 至于痧而昏迷不醒,仅是痧气冲心,尤有可解,若为痧毒所攻,则毒血一冲,势必攻坏脏腑,未有少延者矣。 故痧胀昏迷不醒者,须防立死。 其毒血与食积、痰、气必结聚心腹胸膈之间,而经络不转,气血不运,虽欲放而血不流,欲刮而痧不显,此所以救之者,又必急用药以治之也。 其治之之法,惟视其食、积、痰、血、气阻及暑热、伏热、秽气之类以治之。 有食消食,有积消积,有痰血气阻,即散其痰血气阻,有暑热、伏热、秽气所触,即散其暑热、伏热、秽气,则胸膈一松,昏迷自醒,然后验其紫筋青筋以刺之,而或刮或药,惟其症之所发,以施其救人之术欤。 发布时间:2026-01-02 08:18:05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72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