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林琐语-清-陆懋修 内容: 病之初传阳明,尚有营卫之分,过此则不论营卫矣。 古人谓阳气为阳,而于阳邪亦为阳;于阴气为阴,而于阴邪亦为阴。 头汗出,为阳郁于表,非阳虚相上也。 少阴用麻黄,证皆发热无汗《论》中不言无汗者,阴不得有汗,无庸言也。 六经之病,以证分之,于读书时先明何经作何证,则于临病时方可知何证为何经,在病者可□告人□是何经病也,故必先读书而后临证。 阳邪多结于上,阴邪多结于下,故上焦之结多热,下焦之结多冷。 营卫之流行,皆本肾中先天之气,故曰卫气,营气,皆以气言。 温病不恶寒,热从里生也;中暍汗出恶寒,以暑于表入也。 温病之脉浮而实;中暍则浮而虚,以暑伤气也。 温病传变无定;中暍则不传,不食则死。 温病初起不过欲饮;中暍初起即大渴引饮。 温与暑以此为辨。 中暍与伤寒相类,伤寒初起无汗不渴;中暍初起,渴而汗出。 中热与温病相类,温病初起渴不恶寒;中暍初起恶寒而渴。 同一烦躁也,太阳烦躁用青龙,阳明烦躁用白虎,少阴烦躁用真武。 仲景法之者于存津液,夫人而知之矣,其所以存津液者,汗吐下和寒温之六法也,六法之中,尤以急下存阴为刻不可缓。 贱用滋腻之药,以为可存津液者,适与六法相反,故有病无一治。 温病起于中焦,而或浮越于上焦,波及于下焦,一治其中,则上下皆安。 若独见于上下焦者,便不是温病。 河间有云,古人以百病为杂病,惟伤寒名曰大病。 河间论温者也,故无所谓大病,即是说温,即是说伤寒中之温病,故又曰内有阴寒者,止为杂病,终不能为汗病也。 疟兼他经则有之,未有不涉于少阳者,非独为少阳病也。 凡为医者,且先存见病用药之心,然后再论其见地之明昧,手法之高低,即使当时尚未极高明,他日亦必成良医。 谚云:“十个医十个法”,此言不然,以病者只有一个人也,自当只有一个法。 阴盛阳亦脱,不是阳虚而脱也。 阳盛阴亦脱,不是阴虚而脱也。 姜枣至微者矣,而具扶正达邪之妙。 有病疟而一日轻一日重者,余谓轻日是重日,重日是轻日,必使两日并重,方得逐日逼轻,已而果然。 岐伯曰:“谨熟阴阳,毋与众谋。 ”何以阴阳两端,不可谋之于众。 可见众人口中之阴阳,非即岐伯意中之阴阳矣,表里寒热虚实之旨皆然。 《内经》言“热未已寒病复归”句下有言:“寒未已热病复归之。 ”意在非独说一面也。 膀胱不利为癃,经曰:有癃者一日数十溲,此与滞下注之里急后重相似,皆为下焦之火郁也,故皆无止涩之理。 病有虚而不可攻者,补中自有攻意,善补阴即所以攻热,补阳即所以攻寒。 若为实证,则不可以作此说。 实与误补,虚而误攻,其误同,其祸亦同。 运气之学坏于马元素之徒,至以某年生人,以某日得病,当用某药为言,此丹溪之说也。 其后再有程德斋作《伤寒钤法》以得病日之干支为主,自有此等人,而运气之说,于是乎不可通矣。 《宋史•仁宗本记》:“至和元年正月,碎通天犀和药以疗民疫。 嘉祜五年五月,京师民疫,选医给药以疗之。 ”此所谓疫,即《说文》皆病之疫,朝廷为之选医给药,必非一人独病温矣。 尝见一书有曰:余素不喜用热药。 夫治寒以热,治热以寒,皆治法也。 用寒用热岂有视乎医家之爱憎者! 苦寒伐胃之说,为虚寒者言之也,若实热证,则非苦寒无以去病而保胃。 宋时有窦材者,自称第三扁鹊,谓仲景但\能治小病,狂诋〖讠其〗之。 余谓此真能读仲景书者,可见人若能用仲景法,方可使病不大也。 石膏不可煅,煅则为石灰,性反热矣。 药之能起死回生者,惟石膏、大黄、附子、人参。 有此四种之病,则一剂可以回春。 此外皆不尽然。 七十二种风,不闻有七十二种治法;三十六中痛,亦不闻有三十六种治法。 且曰一方可以通治,则何必有七十二、三十六之分乎? 此不过言风病、痛病之多耳。 刮痧之法,亦妙法也。 张景岳有《刮痧新探》。 六味地黄丸统治伤寒病,赵养葵《医贯》之说也,汪讱庵取以冠《医方》之首大误病人。 渴甚而呕者,必以饮水多之故。 呕甚而渴者,必以津液伤之故。 病有初中末三传,而初中末三传之期,亦无一定,要不可以不分。 春夏温热,岂独用药之异于冬寒哉! 尝见人家于温热亦用重茵复帐,甚至有以红毡罩窗者,实大忌也。 病以汗解,药到则自然得之,即冬月正伤寒亦然。 乃有在夏之病,亦欲以温覆取汗,则大不然。 病自有宜于寒凉药者,但不可咨食生冷,惟梨汁、蔗汁、西瓜汁不在此例。 甘有淡义,不独以甜为甘也。 《书》:“稼穑作甘”,《礼记》:“甘受和”,皆言淡,故石膏之甘,不同于麦、地。 《周礼》:“秋时有疟寒疾。 ”贾《疏》谓非火□金。 张刘李朱为金元四大家,张谓洁古,或曰子和,当以洁古为是。 李士材乃以张为仲景,谬甚。 世俗所称伤风者,不发热,但有咳嗽清涕、鼻塞声重而已,非《伤寒论》之中风也,故不传变。 治咳须分新久,新咳宜泄,久咳宜敛。 新咳误敛,则风寒不出,久咳更泄,则肺叶开张,皆足以成医怯。 新久当以年计,不以月日计。 《伤寒论》口中和三字,最应着眼,口中和则不燥渴,燥渴则口中不和。 一用附子,一用石膏,而以背皆微恶寒,辨之宜审。 恶风者不必皆恶寒,恶寒者未有不恶风。 阳明经热,但用膏知;阳明府热,始用硝黄,以燥屎之有无为辨。 《伤寒论》之往来寒热,,与疟相似,而实不同。 凡疟当未作之前,已解之后,饮食行动即如平人,以此为辨。 问疾礼也,而最累病人,然总不可使与病人多语,甚者不可令至病榻四旁。 病加于小愈,故病后之谨慎,当十倍于病前,胃口初开,切忌多食,仲景所以有损谷则愈之训。 加病之与病去,外象相似,最宜分别,故衄后无再汗之理,余可以此类推。 仲景于热之自表而里者,曰翕翕发热与热之自里而表者,曰蒸蒸发热。 翕翕、蒸蒸,即表热、里热之分。 病一至于阳明,无论风寒暑温,同归火化,故六因之病,不入阳明,皆无火象。 宋人书有以“敦阜之纪”、“敦阜之土”为厚阜者,避光宗名〖忄享〗之讳也,非改经文。 同一湿也,寒湿可用姜附,湿热可用黄连。 病之始为恶寒之甚者,即为发热之机,盖为人身自有之阳气为之也。 虚有各种之虚,补有各种之补。 虚寒之寒,不即是冷。 虚热之热,不即是火。 风寒以解表为主,温热以清里为主,故伤寒成温,亦专清里,表谓太阳,里谓阳明,非泛言藏府之表里也。 学医自《伤寒论》入手者,始而难,继而易。 自后世诸家入手者,始若甚易,继则大难矣。 六经之病要分看,又要合看,总以胸中先有六经之病,然后目中乃有六经之证。 昔人所谓破气药者,破气中之滞者也。 昔人所谓票血药者,破血中之结者也。 气血既有所滞,非破不可,岂有一用此药,即将人之气血而破之乎? 病在经宜汗,在府宜下,此定法也。 乃有谓中府宜汗之,中藏宜下之者,并以脉浮恶风寒之明明为中经者为中府,大便秘结之明明中府者为中藏,于是乎经之与府,汗之与下,遂无定法,势必有里实已具而仍用汗,藏真失守而仍用下者矣! 世之好言补虚者,每云正气大旺,则外邪不能侵犯,此□未病者言之则可。 若其人即既病也,则外邪已经侵犯矣,已有侵犯,则必先去其侵犯,正乃不伤,若仍执此说,则邪之不去,有日见其虚而已。 案者断也,必能断乃可云案。 方者法也,必有法乃可云方。 《本草从新》于人参、生地下云:“治伤寒瘟疫。 ”何以伤寒之外只有瘟疫? 人参下又云:“庸浅之辈,不察虚实,但见发热,动手便攻。 ”此种句不知何以教人! 景岳、石顽皆以温疫置之杂证,而所论则皆温热,以其不知温热即是伤寒门中之病,故不于伤寒门中言之,而一作杂证,即不更用伤寒方,所以温热无一可活。 升发之药,有自下升上者,以其邪之下陷也;有自里升表者,以其邪之不达于表也。 若一升而即脱者,率不用升法。 有小便不通而用升麻者,以为若酒注然,上窍开则下窍自通也。 今有以此法言之于大便秘结者矣。 人之因虚而病者,谓之弱证。 此外则以无病为虚,有病为实,故赵以德曰:邪在于气则气实,邪在于血则血实。 医者每曰邪在何经,病家闻一邪字则便以为祟也,乃弃医而就巫,有时即祟果凭之。 病之初入阳明者,尚有营卫之分,故有桂枝、麻黄两法,过此则不论营卫,而当不用桂麻矣。 葛根之有桂麻者,名葛根汤,葛根之有芩连者,名葛根黄连黄芩他刀,而前人于阳明用葛根芩连汤,或亦有但曰葛根者,明者知其谓有芩连之葛根汤也,昧者则仍视作有桂麻之葛根汤。 又以初传阳明,亦或有宜用桂麻二汤时。 于是而于阳明证,遂不能出卓见矣。 是知二汤之葛根,亦若青龙、白虎之石膏,其当用白虎石膏时,安得用青龙之石膏耶! 孟□有《本事诗》,杨元善有《本事曲》,许学士因之成《本事方》,余亦欲效其体以纪事,而治验既多,难以悉载。 医书有一证示一治法,不言兼证也,尤不能言先作何证,后见何证也。 故贵多读书,尤贵多临证。 士不谈五道,则樵夫笑之,何独于窍道而有道不谈道之说耶? 闭之与脱,截然两途。 闭者邪气固束于外,元气安□在内。 脱者邪气大伤其元,元气不就其邪。 脱者泻之,气绝即死。 闭者补之,邪锢而死。 病至舌黑、齿焦、唇裂,莫不以为燥,至于此自应纯用滋润药矣,而仲景于此只用厚朴、枳实之燥,大便一通,其燥即去,一用滋药,自此不再润矣。 《云笈七签》引《阴阳应象大论》:“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作“冬伤于汗,春必病温”。 凡《内经》之言精,皆是言汗,此作“汗”字,正与《金匮真言》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 可以互证。 而《评热论》所言,“汗者精气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穀,穀生于精”者,不盖可见藏于精之为不妄出汗耶? 喻嘉言读书未遍,固无怪其不知精之为汗也。 发布时间:2025-12-05 08:56:11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69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