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方切用 内容: (温之,温养之也。 逸者,奔逸溃乱也。 行之,行其逆滞也。 平之,安之也。 上之,吐之也。 摩之,按摩之也。 薄之,追其隐藏也。 劫之,夺其强盛也。 适事为故,适当其为事之故也。)帝曰:何谓逆从? 岐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以寒治热,以热治寒,逆其病者,谓之正治。 以寒治寒,以热治热,从其病者,谓之反治。 从少,谓一同而二异。 从多,谓二同而一异。 必观其事之轻重,而为之增损。 然则宜于全反者,自当尽同无疑矣。 按治有逆从者,以病有微甚。 病有微甚者,以证有真假也。 寒热有真假,虚实有真假。 真者正治,知之无难。 假者反治,乃为难尔。 如寒热之真假者,真寒则脉沉而细,或弱而迟。 为厥逆,为呕吐,为腹痛,为飧泄下利,为小便清频。 即有发热,必欲得衣,此浮热在外,而沉寒在内也。 真热则脉数有力,滑大而实,为烦躁喘满,为声音壮厉,或大便秘结,或小水赤涩,或发热掀衣,或胀疼热渴,此皆真病。 真寒者宜温其寒,真热者宜解其热,是当正治者也。 至若假寒者,阳证似阴,火极似水也。 外虽寒而内则热,脉数而有力,或沉而鼓击,或身寒恶衣,或便热秘结,或烦渴引饮,或肠垢臭秽,此则恶寒非寒,明是热证,所谓热极反兼寒化,亦曰阳盛格阴也。 假热者,除证似阳,水极似火也。 外虽热而内则寒,脉微而弱,或数而虚,或浮大无根,或弦芤断续。 身虽炽热,而神则静,语虽谵妄,而声则微。 或虚狂起倒,而禁之即止。 或蚊迹假斑,而浅红细碎。 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 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 或小水多利,而大便不结。 此则恶热非热,明是寒证,所谓寒极反兼热化,亦曰阴盛格阳也,此皆假病。 假寒者清其内热,内清则浮阴退舍矣。 假热者温其真阳,中温则虚火归原矣,是当从治者也。 又如虚实之治,实则泻之,虚则补之,此不易之法也。 然至虚有盛候,则有假实矣。 大实有羸状,则有假虚矣。 总之虚者,正气虚也。 为色惨形疲,为神衰气怯。 或自汗不收,或二便失禁,或梦遗精滑,或呕吐隔塞,或病久攻多,或气短似喘,或劳伤过度,或暴困失志,或外证虽实,而脉弱无神者,皆虚证之当补也。 实者,邪气实也。 或外闭于经络,或内结于脏腑,或气壅而不行,或血留而凝滞,必脉病俱盛者,乃实证之当攻也。 然而虚实之间,最多疑似,有不可不辨其真尔。 如通评虚实论曰:邪气盛则实,正气夺则虚,此虚实之大法也。 设有人焉,正已夺而邪方盛者,将顾其正而补之乎,抑先其邪而攻之乎。 见有不的,则死生系之,此其所以宜慎也。 夫正者本也,邪者标也。 若正气即虚,则邪气虽盛,亦不可攻。 盖恐邪未去而正已先脱,呼吸变生,则措手无及。 故治虚邪者,当先顾正气,正气存则不致于害。 且补中自有攻意,盖补阴即所以攻热,补阳即所以攻寒。 世未有正气复而邪不退者,亦未有正气竭而命不倾者。 如必不得已,亦当酌量缓急,暂从权宜。 从少从多,寓战于守,斯可矣,此治虚之道也。 若正气无损者,邪气难微,自不宜补,盖补之则正无与而邪反盛,适足以藉寇兵而资盗粮。 故治实证者。 当直去其邪,邪去则身安。 但法贵精专,便臻速效,此治实之法也。 要之能胜攻者,方是实证,实者可攻,何虑之有。 不能胜攻者,便是虚证。 气去不返,可不寒心,此邪正之本末,有不可不知也。 惟是假虚之证不多见,而假实之证最多也。 假寒之证不难治,而假热之治多误也。 然者多热,虚者多寒。 如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 故实能受寒,而不知气不足便是寒,故虚能受热,医有不知真假本末者,害无穷矣。)帝曰:反治谓何? 岐伯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热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结,当治以热,然寒甚格热,热不得前,则以热药冷服。 下嗌之后,冷体即消,热性便发。 情且不违,而致大益,此热因寒用之法也。 寒因热用者,如大热在中,以寒攻治,则不入,以热攻治,则病增。 乃以寒药热服,入腹之后,热气即消,寒性遂行,情且协和,而病以减,此寒因热用之法也,如五常政大论云:治热以寒,温而行之。 治寒以热,凉而行之。 亦寒因热用,热因寒用之义。 塞因塞用者,如下气虚乏,中焦气壅,欲散满则更虚其下,欲补下则满甚于中。 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满,药入或减,药过依然,气必更虚,病必渐甚。 乃不知少服则资壅,多服则宣通。 峻补其下,以疏启其中,则下虚自实,中满自除,此塞因塞用之法也。 如大热内蓄,或大寒内凝,留滞,泻利不止,寒滞者以热下之,热滞者以寒下之,此通因通用之法也。 以上四治,其所主者,制病之本也。 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 既得其本,而以真治真,以假对假始也治类似同,其终也病变则异矣,是为反治之法,故可使破积溃坚,气和而病必已也入声。)帝曰:善。 气调而得者何如? 岐伯曰:逆之从之,逆而从之,从而逆之,疏气令调,则其道也。 (气调而得者,言气本调和,而偶感于外也。 岐伯言其治法,亦无过逆之从之而已,其间有宜主治逆而佐从之者,有宜主治从而佐逆之者,皆所以疏泄其邪气,而令其调和,此治气调而病于外者之道也。)素问至真要大论。 帝曰:方制君臣,何谓也? 岐伯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下三品之谓也。 (主病者,对证之要药也,故谓之君,君者,味数少而分两重,赖数可出入,而分两更轻,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也。 此则君臣佐使之义,非上下三品,如下文善恶殊贯之调也。 使去声。)帝曰:三品何谓? 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前言方制,言处方之制,故有君臣佐使。 此言药性善恶,故有上中下之殊。 神农云:上药为君,主养命以应天。 中药为臣,主养性以应人。 下药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 故在本草经有上中下三品之分,此所谓善恶之殊贯也。)素问至真要大论。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 岐伯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 (从内之外者,内为本。 从外之内者,外为本。 但治其本,无不愈矣。)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 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 (病虽盛于标,治外不相及,自各一病也。 主病,重病也。 此犹律家二罪俱发,科其重也。 按此篇即三因之义也,如金匮要略曰:千般难,不越三条。 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也。 故无择着三因方曰:有内因,有外因,有不内外因。 盖本于仲景之三条,而仲景之论,实本诸此尔。 昌震切,病也。)帝曰:善病之中外何如? (前问病之中外,答以标本之义。 故此复问,盖欲明阴阳治微者调之,其次平之。 盛者夺之,汗之下之。 寒热温凉,衰之以属,随其攸利。 (方,法也。 阴阳,三阴三阳也。 中外,脏腑经络也。 各守其乡,各安于其所也。 微者调之,谓小寒之气,和之以温。 小热之气,和之以凉也。 其次平之,谓大寒之气,平之以热。 大热之气,平之以寒也。 盛者夺之,谓邪之甚者,当直攻而取之。 如甚于外者汗之,甚于内者下之。 凡宜寒宜热,宜温宜凉,各求其同气者,以衰去之,是谓随其所利也。 别必列切。)素问五常政大论。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 (约,度也。 禁服篇曰:夫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 方成弗约,则神与弗俱。)岐伯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 (病重者宜大,病轻者宜小,无毒者宜多,有毒者宜少,皆常制之约也。)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 (药性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之分,去病有六分七分八分九分之约者。 盖以治病之法,药不及病,则无济于事。 药过于病,则反伤其正,而生他患矣。 故常知约制,而进止有度也。 王氏曰:大毒之性烈,其为伤也多。 小毒之性和,其为伤也少。 常毒之性,减大毒之性一等,加小毒之性一等,所伤可知也。 故至约必止之,以待来证尔。 然无毒之药,性虽平和,久而多之,则气有偏胜,必有偏绝。 久攻之则脏气偏弱,既弱且困,不可长也,故十去其九而止。)谷肉果菜,食养尽之。 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病已去其六七八九,而有余未尽者,则当以谷肉果菜食养,以尽病邪,勿以毒药尽病邪也。 如藏气法时论曰,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者是也。 然毒药难有约制,而饮食亦贵得宜,不可使之太过,过则反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如此而犹有未尽,则再行前法以渐除之。 宁从乎慎也,必先岁气,无伐天和,五运有纪,六气有序,四时有令,阴阳有节,皆岁气也。 人气应之以生长收藏,即天和也。 设不知岁气变迁,而妄呼寒热,则邪正盛衰无所辨,未免犯岁气,伐天和矣。 天枉之由,此其为甚。)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 (邪气实者复助之,盛其盛矣。 正气夺者复攻之,虚其虚矣。 不知虚实,妄施攻补,以致盛者愈盛,虚者愈虚。 真气日消,则病气日甚,遗人夭殃,医之咎也。)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盛其盛,是致邪也。 虚其虚,是失正也。 重言之,所以深戒夫伐天和而绝人长命,以见岁气不可不慎也。)厥阴(木风)司天,(巳亥年)风淫所胜,平以辛凉,(王注云,厥阴气未为盛热,故以凉药平之。)佐以甘苦,以甘缓之,以酸泻之。 (风为木气,金能胜之,故平以辛凉。 过于辛,恐反伤其气,故佐以苦甘。 苦胜辛,甘益气也。 木性急,故以甘缓之,以酸泻之者。 木之正味,其泻以酸也。)清反胜之,治以酸温,佐以甘苦。 (或气有不及,则金之清气,反能胜之。 故当少阴(火君)司天,(子午年)热淫所胜,平以咸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 (热为火气,水能胜之,故平以咸寒,佐以甘苦。 甘胜咸,所以防咸之过也。 苦能泄,所以去热之实也。 热盛于经而不敛者,以酸收之。)寒反胜之,治以甘温,佐以苦酸辛,(或气有不及,则水之寒气,反能胜之,故当治以甘温。 甘能胜水,温能制寒也。 佐以苦酸辛,寒得苦而温,得辛而散。 且火为水胜,则心苦缓,故宜食酸以收之。)太阴(湿土)司天,(丑未年)湿淫所胜,平以苦热,佐以酸辛,以苦燥之,以淡泄之。 (湿为土气,燥能除之,故平以苦热。 酸从木化,制土者也。 而辛胜酸,所以防酸之过也,故佐以酸辛。 以苦燥之者,苦从火化也。 以淡泄之者,淡能利窍也。 脏气法时论曰: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是也。)湿上甚而热,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汗为故而止。 (湿郁于上而成热者,治以苦温。 苦以泄热,温以行湿也。 佐以甘辛,甘以和中,辛以散郁也。 则湿热之在上,以微汗如故而止矣。)热反胜之,治以苦寒,佐以苦酸。 (苦寒所以祛热,热胜则亡阴液,故佐以苦酸。)少阳(相火)司天,(寅申年)火淫所胜,平以咸冷,佐以苦甘,以酸收之,以苦发之,以酸复之,热淫同。 (水能胜火,故平以咸冷。 苦能泻火之实,甘能缓火之急,故佐以苦甘。 火盛而散越者,以酸收之。 火郁而留伏者,以苦发之。 然以发去火,未免伤气,故又当以酸复之,而火热二气同治也。)寒反胜之,治以甘热,佐以苦辛。 (或气有不及,与上文寒胜热淫大同。)阳明(燥金)司天,(卯酉年)燥淫所胜,平以苦温,佐以酸辛,以苦下之。 (燥为金气,火能胜之,平以苦温,苦从火化也。 佐以酸辛,酸能生津,辛能润燥也。 燥结不通,则邪实于内,故以苦下之。)热反胜之,治以辛寒,佐以苦甘。 (辛寒所以润燥散热,苦甘所以泻火生金。)太阳(寒水)司天,(辰戌年)寒淫所胜,平以辛热,佐以甘苦,以咸泻之。 (辛热足以散寒,苦甘可以胜水。 以咸泻之,水之正味,其泻以咸也。)热反胜之,治以咸冷,佐以苦辛。 (或气有不及,则热反胜之,故治以咸冷,抑火邪也,佐以苦辛,苦能泄热,辛能散热也。)厥阴(风木)在泉,(寅申年)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甘苦,以甘缓之,以辛散之。 (治以辛凉,佐以甘苦,以甘缓之,俱与上文司天治同。 以辛散之者,所谓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也。)清反胜之,治以酸温,佐以甘苦,以辛平之。 (治以酸温,佐以苦甘,俱与司天反胜治同。 以辛平之者,木之正味,其补以辛,金之正味,其泻以辛也。)少阴(君火)在泉,(卯酉年)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俱与上文司天治同。 以苦发之者,热郁于内而不解者,以苦发之。)寒反胜之,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平之。 (此与上文司天反胜大同。 以咸平之者,火之正味,其补以咸,水之正味,其泻以咸也。 太阴湿土)在泉,(辰戌年)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 (此与司天之治大同。)热反胜之,治以苦冷,佐以咸甘,以苦平之。 (或气有不及,则火之热气,反能胜之。 故当治以苦冷,抑火邪也。 佐以咸甘,咸寒制热,甘温补土也。 以苦平之,即苦冷之义。)少阳(相火)在泉,(巳亥年)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苦发之。 (相火,畏火也,故宜治以咸冷。 苦能泄火,辛能散火,故用以为佐。 以酸收之,以苦发之,义与上文热淫治同。)寒反胜之,治以甘热,佐以辛苦,以咸平之。 (或气有不及,与上文热司于地者同其治。)阳明(燥金)在泉,(子午年)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苦下之。 (燥为金气,火能胜之,治以苦温,苦从火化也。 佐以甘辛,木受金伤,以甘缓之,金之正味,以辛泻之也。 燥结不通,则邪实于内,故当以苦下之,按上文燥淫所胜,佐以酸辛,与此甘辛稍异。 发布时间:2025-11-25 09:01:35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68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