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经溯洄集 内容: 又伤于风与寒。 故为疟也。 寒者。 冬之令也。 冬感之。 偶不即发。 而至春。 其身中之阳。 虽始为寒邪所郁。 不得顺其渐升之性。 然亦必欲应时而出。 故发为温病也。 若夫秋伤湿。 其令行于时之义。 上文已论之矣。 前篇所谓上逆而咳。 发为痿厥。 不言过时。 似是当时即发者。 但既与风暑寒三者并言。 则此岂得独为即发者乎。 然经无明文。 终亦不敢比同后篇。 便断然以为冬发病也。 虽然。 湿本长夏之令。 侵过于秋耳。 纵使即发。 亦近于过时而发者矣。 此当只以秋发病为论。 湿从下受。 故干肺为咳。 谓之上逆。 夫肺为诸气之主。 今既有病。 则气不外运。 又湿滞经络。 故四肢痿弱无力。 而或厥冷也。 后篇所谓冬生咳嗽。 既言过时。 则与前篇之义颇不同矣。 夫湿气久客不散。 至冬而寒气大行。 肺恶寒。 而或受伤。 故湿气得以乘虚上侵于肺。 发为咳嗽也。 观者。 以此意求之经旨。 其或着乎。 或者见素问于病温疟等。 间以必言之。 遂视为一定不易之辞。 而曰此必然之道。 嗟乎。 果可必耶。 果不可必耶。 素问之或言必。 或不言必者。 盖不可胶为一定故也。 (往往有泥于必之一字。 遂谓冬伤寒。 必当得病于春。 其冬伤寒而即病者。 反置而不论。 若此者。 可不谓之弃本逐末乎。 )经中每有似乎一定不易之论。 而却不可以为一定不易者。 如曰热厥。 因醉饱入房。 而得热中消中者。 皆富贵人也。 新沐中风。 则为首风。 如此之类。 岂一一皆然哉。 读者。 当活法。 勿拘执也。 夫王启玄之注。 虽未免泥于必字。 及未得经旨。 然却不至太远也。 若成无己之说。 则似太远矣。 然犹未至于甚也。 至王海藏立论。 则推求过极。 欲异于人。 殊不知反穿凿缀缉乖悖经旨。 有不可胜言者。 此先儒所谓。 如大军游骑。 出大远。 而无所归矣。 姑摭成无己王海藏之说。 辨其甚者一二。 夫无己谓风淫末疾。 则当发于四肢。 雨淫腹疾。 则当发为下利。 窃谓则当二字。 决然之辞也。 春伤风遇夏之阳气外盛。 而不能外发。 故攻内为飧泄。 此或若可通矣。 经曰。 木发无时。 倘风不伤于春。 而伤于他时。 不遇夏之阳气外盛。 将外发乎。 将内攻乎。 况风属阳。 与夏同气。 果欲外出。 则当随其散越之势而出。 安有不能之理乎。 且风善行数变。 其为病非一。 岂独能为四肢之疾乎。 所谓雨淫腹疾之义。 其不通亦如此。 至若夏伤暑。 秋为疟者。 盖因暑疾藏于皮肤之内。 肠胃之外。 复秋感风。 故疾作耳。 观素问疟论可见。 其与夏阴主内。 秋阳内主。 暑动搏阴。 何相干哉。 冬伤寒。 春为温病者。 盖因寒毒中人肌肤。 阳受所郁。 至春天地之阳气外发。 其人身受郁之阳。 亦不能不出。 故病作也。 (韩祗和谓。 冬时感寒郁阳至春时。 再有感而后发。 余谓此止可论温病之有恶寒者耳。 其不恶寒者。 则亦不为再感。 而后发也。 故仲景曰。 太阳病不发热而渴。 不恶寒者。 为温病。 )观伤寒论可见。 其与冬阳主内。 春阴内主。 寒动搏阳。 何相干哉乃若海藏。 则又以春伤风。 夏伤暑。 冬伤寒。 为时伤令。 秋伤湿。 为令伤时。 故于春伤风。 谓春行冬令。 而温为寒折。 于夏伤暑。 谓暑者。 季夏。 季夏者。 湿土。 君火持权不与子。 而暑湿令不行。 于秋伤湿。 谓秋为湿所伤。 是长夏之气不与秋令。 于冬伤寒。 谓冬行春令。 火胜水亏。 大寒之令。 复行于春。 阳气外泄。 肾水内亏者病。 又谓温病。 为湿热相助而成。 又谓四时伤。 皆母亢而害所承之子。 吁。 何支离破碎徒费辞如此乎。 夫经中所言伤风。 伤暑之类甚多。 皆是以人受风暑等所伤为义。 未尝有时伤令。 令伤时之意也。 若如海藏所言。 则疟论所谓夏伤于暑。 秋伤于风。 与先伤于风。 后伤于寒等语。 其时伤令欤。 令伤时欤。 吾固知其不能不屈于此也。 且暑为夏令。 孰不知之。 今以暑为季夏。 为湿土。 得不怪哉。 夫冬果行春令。 人若感此。 则成冬温病矣。 安得为春温病乎。 其谓大寒之令。 复行于春。 温病方作。 设使大寒之令。 不复行于春。 其温病当作者。 遂不作乎。 况今之春为温病者。 比比皆是。 未尝见其必由大寒。 复行于春。 而后成也。 经曰。 亢则害。 承乃制。 其义谓已亢极。 则胜已者来制。 如火亢极。 则水来制之。 经所谓相火之下。 水气承之。 水位之下。 土气承之。 之类。 皆是胜已者为承。 今以亢为母。 承为子。 将求胜于经欤。 抑未达欤。 又如以制物者为所胜。 受制者为所不胜。 与经所谓气有余。 则制已所胜。 而侮所不胜。 及传之于其所胜。 死于其所不胜之旨全反矣。 余如因时伤令令伤时之说。 委曲衍说者。 固不暇患辨也。 呜呼。 予非好斥前人之非。 盖为其有害大义。 晦蚀经旨。 以误后人。 故不敢谀顺而嘿嘿耳。 然而逾之罪。 固已自知。 其不得辞矣。 但未知观者。 以为何如。 张仲景伤寒立法考读仲景之书。 当求其所以立法之意。 苟得其所以立法之意。 则知其书足以为万世法。 而后人莫能加。 莫能外矣。 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 则疑信相杂。 未免通此而碍彼也。 呜呼。 自仲景以来。 发明其书者。 不可以数计。 然其所以立法之意。 竟未闻有表章而示人者。 岂求之而不得之欤。 将相循习而不求欤。 抑有之而余未之见欤。 余虽不敏。 请陈之。 夫伤于寒。 有即病者焉。 有不即病者焉。 即病者。 发于所感之时。 不即病者。 过时而发于春夏也。 即病谓之伤寒。 不即病谓之温与暑。 夫伤寒温暑。 其类虽殊。 其所受之原。 则不殊也。 由其原之不殊。 故一以伤寒而为称。 由其类之殊。 故施治不得以相混。 以所称而混其治。 宜乎贻祸后人。 以归咎于仲景之法。 而委废其太半也。 吁。 使仲景之法。 果贻祸于后人。 伤寒论不作可也。 使仲景之法。 果不贻祸于后人。 伤寒论其可一日缺乎。 后人乃不归咎于已见之未至。 而归咎于立法之大贤。 可谓溺井怨伯益。 失火怨燧人矣。 夫仲景法之祖也。 后人虽移易于穷。 终莫能越其矩度。 由莫能越而观之。 则其法其方。 果可委废太半哉。 虽然。 立言垂训之士。 犹不免失于此。 彼碌碌者。 固无足诮矣。 夫惟立言垂训之士。 有形乎着述之间。 其碌碌者当趑趄犹预之余。 得不靡然从令争先快睹而简略之地乎。 夫其法其方委废太半而不知返。 日惟简便是。 此民生之所以无籍。 而仲景之心之所以不能别白矣。 呜呼。 法也。 方也。 仲景专为即病之伤寒设。 不兼为不即病之温暑设也。 后人能知仲景之书。 本为即病者设。 不为不即病者设。 则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 而莫能御夫粗工妄治之万变。 果可惮烦而或废之乎。 是知委废太半。 而不觉其非者。 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意故也。 今人虽以治伤寒法治温暑。 亦不过借用耳。 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 犹六书假借。 虽移易于穷。 终非造字之初意。 夫仲景立法。 天下后世之权衡也。 故可借焉以为他病用。 虽然。 岂特可借以治温暑而已。 凡杂病之治。 莫不可借也。 今人因伤寒治法。 可借以治温暑。 遂谓其法通为伤寒温暑设。 吁。 此非识流而昧原者欤。 苟不余信。 请以证之。 夫仲景之书。 三阴经寒证。 居热证什之七八。 彼不即病之温暑。 但一于热耳。 何由而为寒哉。 就三阴寒证而详味之。 然后知余言之不妄。 或者乃谓三阴寒证。 本是杂病。 为王叔和增入其中。 又或谓其证之寒。 盖由寒药误治而致。 若此者皆非也。 夫叔和之增入者。 辨脉平脉与可汗可下等诸篇而已。 其六经病篇。 必非叔和所能辞也。 但厥阴经中下利呕哕诸条。 却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 遂并无厥逆而同类者。 亦附之耳。 至若以药误治。 而成变证。 则惟太阴为多。 纵使三阴证。 亦或有寒药误治而变寒者。 然岂应如是之众乎。 夫惟后人以仲景书通为伤寒温暑设。 遂致诸温剂皆疑焉。 而不敢用。 韩只和虽觉桂枝汤之难用。 但谓今昔之世不同。 然未悟仲景书。 本为即病之伤寒设也。 且其着微旨一书。 又纯以温暑作伤寒立论。 而即病之伤寒。 反不言及。 此已是舍本徇末。 全不能窥仲景藩篱。 又以夏至前。 胸膈满闷。 呕逆。 气塞。 肠鸣。 腹痛。 身体拘急。 手足逆冷等证。 视为温暑。 谓与仲景三阴寒证。 脉理同。 而证不同。 遂别立温中法以治。 夫仲景所叙三阴寒证。 乃是冬时即病之伤寒。 故有此证。 今欲以仲景所叙三阴寒证。 求对于春夏温暑之病。 不亦乎。 虽然。 祗和未悟仲景立法本旨。 而又适当温暑病作之际。 其为惑也。 固宜。 以余观之。 其胸膈满闷。 呕逆。 气寒等证。 若非内伤冷物。 则不正暴寒所中。 或过服寒药所变。 或内外俱伤于寒之病也。 且祗和但曰寒而当温然未尝求其所以为寒之故。 能求其故。 则知温暑本无寒证矣。 改之仲景书。 虽有阴毒之名。 然其所叙之证。 不过面目青。 身痛如被杖。 咽喉痛而已。 并不言阴寒极甚之证。 况其所治之方。 亦不过升麻甘草当归鳖甲而已。 并不用大温大热之药。 是知仲景所谓阴毒者。 非阴寒之病。 乃是感天地恶毒异气。 入于阴经。 故曰阴毒耳。 后之论者。 遂以为阴寒极甚之证。 称为阴毒。 乃引仲景所叙。 面目青。 身痛如被杖。 咽喉痛数语。 并而言之。 却用附子散。 正阳散等药以治。 窃谓阴寒极甚之证。 固亦可名为阴毒。 然终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观后人所叙阴毒。 与仲景所叙阴毒。 自是两般。 岂可混论。 后人所叙阴毒。 亦只是内伤冷物。 或不正暴寒所中。 或过服寒药所变。 或内外俱伤于寒而成耳。 非天地恶毒异气所中者也。 朱奉议作活人书。 累数万言。 于仲景伤寒论多有发明。 其伤寒即入阴经为寒证者。 诸家不识。 而奉议识之。 但惜其亦不知仲景专为即病者立法。 故其书中。 每每以伤寒温暑混杂议论。 竟无所别。 况又视伤寒论为全书。 遂将次传阴经热证。 与即入阴经寒证。 牵合为一立说。 且谓大抵伤寒。 阳明证宜下。 少阴证宜温。 而于所识即入阴经之见。 又未免自相悖矣。 夫阳明证之宜下者。 固为邪热入胃。 其少阴证。 果是伤寒传经热邪。 亦可温乎。 况温病暑病之少阴。 尢不可温也。 自奉议此说行。 而天下后世蒙害者。 不无矣。 迨夫成无己作伤寒论注。 又作明理论。 其表章名义纤悉不遗。 可谓善羽翼仲景者。 然即入阴经之寒证。 又不及朱奉议能识。 况即病立法之本旨乎。 宜其莫能知也。 惟其莫知。 故于三阴诸寒证。 止随文解义而已。 未尝明其何由不为热。 而为寒也。 至于刘守真出。 亦以温暑作伤寒立论。 而遗即病之伤寒。 其所处辛凉解散之剂。 固为昧者有中风伤寒错治之失而立。 盖亦不无桂枝麻黄难用之惑也。 既惑于此。 则无由悟夫仲景立桂枝麻黄汤之有所主。 用桂枝麻黄汤之有其时矣。 故其原病式有曰。 夏热用麻黄桂枝之类热药发表。 须加寒药。 不然。 则热甚发黄。 或斑出矣。 (此说出于庞安常。 而朱奉议亦从而和之。 )殊不知仲景立麻黄汤桂枝汤。 本不欲用于夏热之时也。 苟悟夫桂枝麻黄汤本非治温暑之剂。 则群疑冰泮矣。 何也。 夫寒之初客于表也。 闭腠理郁阳气而为热。 故非辛温之药。 不能开腠理以泄其热。 此麻黄汤之所由立也。 至于风邪伤表。 虽反疏腠理而不能闭。 然邪既客表。 则表之正气受伤。 而不能流通。 故亦发热也。 必以辛甘温之药发其邪。 则邪去而腠理自密矣。 此桂枝汤之所由立也。 其所以不加寒药者。 盖由风寒在表。 又当天令寒冷之时。 而无所避故也。 后人不知仲景立法之意。 故有惑于麻黄桂枝之热。 有犯于春夏之司气。 而不敢用。 于是有须加寒药之论。 夫欲加寒药于麻黄桂枝汤之中。 此乃不悟其所以然。 故如此耳。 若仲景为温暑立方。 必不如此。 必别有法。 但惜其遗佚不传。 致使后人有多岐之患。 若知仲景伤寒论。 专为即病伤寒作。 则知麻黄桂枝所以宜用之故。 除传经热证之外。 其直伤阴经。 与太阳不郁热。 即传阴经诸寒证。 皆有所归着。 而不复疑为寒药误下而生矣。 若乃春夏有恶风恶寒纯类伤寒之证。 盖春夏暴中风寒之新病。 非冬时受伤过时而发者。 不然。 则或者温暑将发。 而复感于风寒。 或因感风寒。 而动乎久郁之热。 遂发为温暑也。 仲景曰。 太阳病。 发热而渴。 不恶寒者。 为温病。 观此。 则知温病不当恶寒。 而当渴。 其恶寒而不渴者。 非温病矣。 仲景虽不言暑病。 然暑病与温病同。 但复过一时。 而加重于温病耳。 其不恶寒而渴。 则无异也。 春夏虽有恶风恶寒表证。 其桂枝麻黄二汤。 终难轻用。 勿泥于发表不远热之语也。 于是用辛凉解散。 庶为得宜。 苟不慎而轻用之。 诚不能免夫狂躁。 斑黄。 衄血之变。 而亦无功也。 虽或者行桂枝麻黄于春夏而效。 乃是因其辛甘发散之力。 偶中于万一。 断不可视为常道而守之。 今人以败毒散。 参苏饮。 通解散。 百解散之类。 不问四时中风伤寒。 一例施之。 虽非至正之道。 较之不慎。 而轻用麻黄桂枝于春夏。 以致变者。 则反庶几。 然败毒散等若用于春夏。 亦止可治暴中风寒之证而已。 其冬时受伤过时而发之温病暑病则不宜用也。 用则非徒无益亦反害之矣。 纵或有效。 亦是偶然。 彼冬时伤寒。 用辛凉发表。 而或效者。 亦偶然也。 凡用药治病。 其既效之后。 须要明其当然与偶然。 能明其当然与偶然。 则精微之地。 安有不至者乎。 惟其视偶然为当然。 所以循非踵弊。 莫之能悟。 而病者不幸矣。 若夫仲景于三阴经。 每用温药。 正由病之所必须。 与用之有其时耳。 余有别论。 兹不再具。 若概以三阴寒证。 视为杂病而外之。 得无负于仲景济人利物之至仁。 而误后世乎。 自近代先觉。 不示伤寒温暑异治之端绪。 但一以寒凉为主。 而诸温热之剂。 悉在所略。 致使后之学人。 视仲景书。 欲仗焉。 而不敢以终决。 欲弃焉。 则犹以为立法之祖。 而莫能外。 甚则待为文具。 又甚则束之高阁。 而谓其法宜于昔。 而不宜于今。 发布时间:2025-11-23 08:52:13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68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