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证类本草 内容: 嘉六年九月日,朝奉郎太常博士充集贤校理新差和颖州军州兼管内劝农及管句开治沟洫河道事骑都尉借紫(臣)苏颂谨上。 卷第一开宝重定序三坟之书,神农预其一。 百药既辩,本草存其录。 旧经三卷,世所流传,名医别录,互为编纂。 至粱·正白先生陶景,乃以别录参其本经,朱、墨杂书,时谓明白;而又考彼功用,为之注释,列为七卷,南国行焉。 逮乎有唐,别加参校,增药八百余味,添注为二十一卷。 本经漏功则补之,陶氏误说则证之。 然而载历年祀,又逾四百,朱字、墨字,无本得同;旧注、新注,其文互阙;非圣主抚大同之运,永无疆之休,其何以改而正之哉! 乃命尽考传误,刊为定本;类例非允,从而革焉。 至如笔头灰,兔毫也,而在草部,今移附兔头骨之下;半天河、地浆,皆水也,亦在草部,今移附土石类之间。 败鼓皮移附于兽皮,胡桐泪改从于木类。 紫矿亦木也,自玉石品而取焉;伏翼实禽也,由虫鱼部而移焉。 橘柚附于果实,食盐附于光明盐。 生姜、干姜,同归一说。 至于鸡肠、蘩蒌、陆英、蒴,以类相似,从而附之。 仍采陈藏器《拾遗》、李含光《音义》,或讨源于别本,或传效于医家,参而较之,辨其臧否。 至如突屈白,旧说灰类,今是木根;天麻根解似赤箭,今又全异。 去非取是,特立新条。 自余刊正,不可悉数,下采众议,定为印板。 乃以白字为神农所说;墨字为名医所传;唐附、今附,各加显注;详其解释,审其形性,证谬误而辨之者,署为今注;考文记而述之者,又为今按。 义既刊定,理亦详明。 今以新旧药合九百八十三种,并目录二十一卷,广颁天下,传而行焉。 卷第一唐本序(礼部郎中孔志约撰)盖闻天地之大德曰生,运阴阳以播物;含灵之所保曰命,资亭育以尽年。 蛰穴栖巢,感物之情盖寡,范金揉木,逐欲之道方滋。 而五味或爽,时昧甘、辛之节;六气斯,易愆寒燠之宜。 中外交侵,形神分战。 饮食伺舋,成肠胃之眚;风湿侯隙,构手足之灾。 机(当作几)缠肤腠,莫知救止;渐固膏肓,期于夭折。 暨炎晖纪物,识药石之功;云瑞名官,穷诊候之术。 草木咸得其性,鬼神无所遁情。 刳麝犀,驱泄邪恶;飞丹炼石,引纳清和。 大庇苍生,普济黔首;功侔造化,恩迈财成,日用不知,于今是赖。 歧、和、彭、缓,腾绝轨于前;李、华、张、吴,振英声于后。 昔秦政煨燔,兹经不预;永嘉丧乱,斯道尚存。 梁·陶景雅好摄生,研精药术。 以为《本草经》者,神农之所作,不刊之书也。 惜其年代浸远,简编残蠹,与桐、雷众记,颇或驳与言撰缉,勒成一家,亦以雕琢经方,润色医业。 然而时钟鼎峙,闻见阙于殊方,事非佥议,诠释拘于独学。 至如重建平之防己,弃槐里之半夏。 秋采榆人,冬收云实。 谬粱米之黄、白,混荆子之牡、蔓;异繁蒌于鸡肠,合由跋于鸢尾。 防葵、野狼毒、妄曰同根;钩吻、黄精,引为连类。 铅锡莫辨,橙、柚不分。 凡此比例,盖亦多矣。 自时厥后,以迄于今。 虽方技分镳,名医继轨,更相祖述,罕能厘正。 乃复采杜蘅于及己,求忍冬于络石;舍陟厘而取藤,退飞廉而用马蓟。 承疑行妄,曾无有觉;疾瘵多殆,良深慨叹。 既而朝议郎行右监门府长史骑都尉臣苏恭,摭陶氏之乘违,辨俗用之纰紊,遂表请修定,深副圣怀。 乃诏太尉扬州都督监修国史上柱国赵国公臣无忌、太中大夫行尚药奉御,臣许孝崇等二十二人,与苏恭详撰。 窃以动植形生,因方舛性,春秋节变,感气殊功。 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乖于采摘,乃物是而时非。 名实既爽,寒温多谬。 用之凡庶,其欺已甚;施之君父,逆莫大焉。 于是上禀神规,下询众议;普颁天下,营求药物。 羽、毛、鳞、介,无远不臻,根、茎、花、实,有名咸萃。 遂乃详探秘要,博综方术。 《本经》虽阙,有验必书;《别录》虽存,无稽必正。 考其同异,择其去取。 铅翰昭章,定群言之得失;丹青绮焕,备庶物之形容。 撰本草并图经、目录等,凡成五十四卷。 (臣禹锡等谨按蜀本草序作五十三卷,及唐英公《进本草表》云:勒成本草二十卷,目录一卷,药图二十五卷,图经七卷,凡五十三卷。 又英公序云:撰本草并图经、目录等,凡成五十三卷,据此三者,合作五十三卷。 又据李含光《本草音义》云:正经二十卷,目录一卷,又别立图二十五卷,目录一卷,图经七卷,凡五十四卷。 二说不同,今并注之。)庶以网罗为古,开涤耳目,尽医方之妙极,拯生灵之性命。 传万祀而无昧,悬百王而不朽。 卷第一梁·陶隐居序隐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岭之上,以吐纳余暇,颇游意方技,览本草药性,以为尽圣人之心,故撰而论之。 旧说皆称《神农本经》,余以为信然。 昔神农氏之王天下也,画八卦,以通鬼神之情;造耕种,以省杀生之弊;宣药疗疾,以拯天伤之命。 此三道者,历众圣而滋彰。 文王、孔子、彖、象繇、辞,幽人天。 后稷、伊芳尹,播厥百谷,惠被群生。 岐、黄、彭、扁,振杨辅导,恩流含气。 并岁逾三千,民到于今赖之。 但轩辕以前,文本未传,如六爻指垂,画象稼穑,即事成迹。 至于药性所主,当以识识相因,不尔,何由得闻。 至乎桐、雷,乃着在于编简,此书应与《素问》同类,但后人多更修饰之尔。 秦皇所焚,医方、卜术不预,故犹得全录。 而遭汉献迁徙,晋怀奔迸,文籍焚靡,(臣禹锡等谨按蜀本作KT,音糜。)千不遗》《神农本草》三卷。 又据《本经》陶序后朱书云:《本草经》卷上、卷中、卷下。 卷上注云:序药性之源本,论病名之形诊;卷中云:玉石、草、木三品;卷下云:虫兽、果、菜、米食三品。 即不云三卷外别有序录,明知韩保所云:承据误本,妄生曲说,今当从三卷为正。)是其《本经》。 所出郡县,乃后汉时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记。 又云有《桐君采药录》,说其花叶形色。 《药对》四卷,论其佐使相须,魏、晋以来,吴普、(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普,广陵人也,华佗弟子。 撰《本草》一卷。)李当之(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华佗弟子。 修神农旧经,而世少行用。)等,更复损益。 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四十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热舛错,草、石不分,虫、兽无辨;且所主治,互有得失,医家不能备见,则识智有浅深。 今辄苞综诸经,研括烦省,以《神农本经》三品,合三百六十五为主,又进名医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三十种。 精粗皆取,无复遗落,分别科条,区畛(音轸)物类,兼注铭(音瞑)时用,土地所出,及仙经道术所须,并此序录,合为七卷。 虽未足追踵前良,盖亦一家撰制。 吾去世之后,可贻诸知音尔。 本草经卷上(序药性之源本,论病名之形诊,题记品录,详览施用。)本草经卷中(玉石、草、木三品。)本草经卷下(虫兽、果、莱、米食三品,有名未用三品。)右三卷,其中、下二卷,药合七百三十种,名别有目录,并朱、墨杂书并子注,今大书分为七卷。 (唐本注《汉书·艺文志》有黄帝内、外经。 班固论云: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原疾病之深浅。 乃班固论经方之语,而无本草之名。 唯粱《七录》有《神农本草》三卷,陶据此以别录加之为七卷。 序云三品混糅,冷热舛错,草、石不分,虫、兽无辨;岂使草木同品,虫兽共条,披览既难,图绘非易。 今以序为一卷,例为一卷,玉石三品为三卷,草三品为六卷,木三品为三卷,禽兽为一卷,虫鱼为一卷,果为一卷,莱为一卷,米谷为一卷,有名未用为一卷,合二十卷。 其十八卷中,药合八百五十种,三百六十一种“本经”,一百八十一种“别录”,一百一十五种“新附”,一百九十三种“有名未用”。)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 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 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 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也。 百录》之文也,当作墨书矣。 盖传写浸久,朱、墨错乱之所致耳。 遂令后世览之者,捃摭此类,以谓非神农之书,乃后人附托之文者,率以此故也。)上本说如此。 今按上品药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势力和浓,不为仓猝之效,然而岁月常服,必获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 天道仁育,故云应天。 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法万物生荣时也。 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于服之者祛患当速,而延龄为缓。 人怀性情,故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 地体收杀,故云应地。 凡合和之体,不必偏用之,自随人患,参而共行。 但君臣配隶,根据后所说,若单服之者,所不论尔。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 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上本说如此,今按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 而检仙经、世俗者方,亦不必皆尔。 大抵养命之药则多君,养性之药则多臣,疗病之药则多佐;犹根据本性所主,而兼复斟酌,详用此者益当为善。 又恐上品君中,复各有贵贱,譬如列国诸侯,虽并得称制,而犹归宗周;臣佐之中,亦当如此。 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 自非农歧之徒,孰敢诠正,正应领略轻重,为其分剂也。 药有阴阳配合,(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寻究其理,并有法象。 故毛羽之类,皆生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 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故色黑而主肾。 余皆以此推之,例可知也。)子母兄弟,(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根茎花实,草石骨肉。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 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凡三百六十五种,有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上本说如此。 今按其主疗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 今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乃不为害。 或能有制持之者,犹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 虽尔,恐不如不用。 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用栝蒌、干姜,略举大体如此。 其余复有数十条,别注在后。 半夏有毒,用之必须生姜,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尔。 其相须、相使者,不必同类,犹如和羹、调食鱼肉,葱、豉各有所宜,共相宣发也。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 阴干、曝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上本说如此。 又有分剂称两,轻重多少,皆须甄别。 若用得其宜,与病相会,入口必愈,身安寿延;若冷热乖衷,真假非类,分两违舛,汤丸失度,当瘥反剧,以至殒命。 医者意也,古之所谓良医者,盖善以意量得其节也。 谚云:俗无良医,枉死者半;拙医疗病,不如不疗。 喻如宰夫,以鳝(音善)鳖为羹,食之更足成病,岂充饥之可望乎? 故仲景云:“如此死者,愚医杀之也。 ”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上本说如此。 又按:病有宜服丸者,服散者,服汤者,服酒者,服膏煎者,亦兼参用,察病之源,以为其制也。 欲疗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服药必活。 若病已成,可得半愈。 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上本说如此。 按今自非明医,听声察色,至乎诊脉,孰能知未病之病乎? 且未病之人,亦无肯自疗。 故桓侯怠于皮肤之微,以致骨髓之痼。 今非但识悟之为难,亦乃信受之弗易。 仓公有言曰:“病不肯服药,一死也;信巫不信医,二死也;轻身薄命,不能将慎,三死也。 ”夫病之所由来虽多端,而皆关于邪。 邪者,不正之因,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逸,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疫疠者矣。 人生气中,如鱼在水,水浊则鱼瘦,气昏则人病。 邪气之伤人,最为深重,经络既受此气,传入脏腑,随其虚实冷热,结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变遂广。 精神者,本宅身以为用。 身既受邪,精神亦乱。 神既乱矣,则鬼灵斯入,鬼力渐强,神守稍弱,岂得不致于死乎? 古人譬之植杨,斯理当矣。 但病亦别有先从鬼神来者,则宜以祈祷祛之,虽曰可祛,犹因药疗致愈,昔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 其药疗无益者,是则不可祛,晋景公膏肓之例是也。 大都鬼神之害则多端,疾病之源唯一种,盖有轻重者尔。 《真诰》中有言曰: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之本,而怨咎于神灵乎? 当风卧湿,反责他人于失覆,皆痴人也。 夫慎事上者,谓举动之事,必皆慎思;若饮食恣情,阴阳不节,最为百之本。 致使虚损内起,风湿外侵,所以共成其害,如此者,岂得关于神明乎? 唯当勤于药术疗理尔。 发布时间:2025-11-07 08:56:03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66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