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燕乐考原 内容: 《燕乐考原》[清]凌廷堪《燕乐考原》序《乐记(乐本)》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又曰:“声成文,谓之音。 ”古之所谓“声”者,即燕乐之十五字谱也。 古之所谓“音”者,即燕乐之二十八调也。 (将《乐记》的声/音,理解为谱/调是凌廷堪的创见)故知声而不知音(知谱而不知调),昔人所讥焉。 (今人亦然! 且甚之)乐以调为主,而调中所用之高下十五(谱)字次之,故唐宋人燕乐及所填词、金元人曲子,皆注明各调名。 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实者谁乎? (无也! 如刘崇德、傅雪漪者,就正是全不理会调名,全以一宫调谱之者也。 再如清吴梅之辈则亦自承“非不为也,是不能者也”)自(隋)郑译演苏只婆琵琶(之五旦七声三十五调)为八十四调,而附会于五声二变十二律,为此欺人之学,(丘琼荪则云:“其实,附会或不免,欺人则未必”。 王子初也说凌廷堪此说,”有失大家风范”。)其实繁复而不可用。 若(宋)蔡季通(元定1135─1198)去二变,而为六十调,殆(恐怕)又为郑译所愚焉。 后之学者,奉为鸿(大也)宝,沿及近世,遂置燕乐二十八调于不问,陋(浅学也)者又或依蔡氏于起调/毕曲辨之,(如王光祈之主音说。 惟何昌林则认为「起调」”并非是实际曲调的首音”。 而是”调式音阶(? )的首音”。 王延龄且更认为,「起调」是”主音所占的律”,毕曲也是”起调之高八度”,这是他的独获创见! )而于今之七调,反以为歌师末技,皆可哂(ㄕㄣv讥笑)之甚者。 于是流俗著书,徒沾沾(自觉得意)于字谱高下,误谓七调可以互用(宋后采「之调名制」,同均之四声调确有互用之「理」,在七匀孔律之下,也确有互用之「实」),不必措意(留意)。 甚至全以正宫调谱之(傅雪漪、刘崇德…. ,即全以一调译28调),自诩(ㄒㄩv夸)知音,耳食(轻信)者亦群相附和,语以燕乐宫调,贸(?)焉不知为何物,遂疑为失传。 (如傅雪漪、孙玄龄。 )鸣呼! 岂唐宋人所习者,亦神奇不可测之事邪? 不知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一均七调,故二十八调。 (28调当为七律调X四声调。 四声调且与琵琶之有四弦无关。 唯凌氏之「均」字,其用法与乐界不同!)今笛与三弦相应,盖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何据? )。 然则今琵琶之七调,即燕乐之七宫也;三弦之七调,即燕乐之七商也(此说为凌廷堪所独创,但无论据)。 其杀声用某字,即今之某字调也(也就是说杀声就是「宫声」而非「主音」啦!)。 至于七角,宋人已不用,七羽元人已不用。 盖此二均(声调),必「转弦移柱」乃得之,不适于用故也。 (否! 28调本皆转弦/移柱方能得之者,此由日本唐传雅乐六琵琶调(及古筝)即然可证之,角羽两音阶之所以失传,乃因此两音阶是含日本味,属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声音阶,与是否须「转弦移柱」无关!)窃谓世儒有志古乐,不能以燕乐考之,往往累黍截竹,自矜(ㄐㄧㄣ骄也)筹策,虽言之成理,及施诸用,几如海上三神山,可望而不可即。 不然,则以今笛参差其孔,上寻律吕。 夫今笛尚不能应燕乐之七宫,况雅乐乎! 是皆扣盘(ㄆㄢ/)扪(ㄇㄣ/)钥(ㄩㄝ\仅凭揣测而误会)之为,学者将何所取径焉? 廷堪于斯事初亦未解,若涉大水者有年,然后稽(考也)之于典籍,证之以器数,一旦始有所悟入,乃以鄙见着为《燕乐考原》六卷,于古乐不敢妄议,独取燕乐二十八调,详绎(陈述)而细论之,庶几(差不多)儒者实事求是之义,颛(ㄓㄨㄢ愚也)愚之识,不自意及此,或者鬼神牖(ㄧㄡv开导)其衷乎? 此本孤学,无师无友,皆由积思而得,不似天文算术,有西人先导也。 同志者希,书成未敢示人,谨藏箧(ㄑ一ㄝ\)衍(方竹箱),侯好学深思者质(评)之。 倘是非不谬(差)于古人,其于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之故,不无葑(ㄈㄥ)菲之采(节取一端,不必全弃)云尔。 (清)嘉庆九年(1804),岁在甲子七月之望(十五日),(安徽)歙(ㄒㄧ\县)凌廷堪(字)次仲(1757─1809)序。 《燕乐考原》目录卷一总论卷二宫声七调卷三商声七调卷四角声七调卷五羽声七调卷六后论燕乐二十八调说(上)第一燕乐二十八调说(中)第二燕乐二十八调说(下)第三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下)第五述琴第六述笛第七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征调说第九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明人九宫十三调说第十一南北曲说第十二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燕乐表七宫七羽表七商七角表南宋七商表南宋七羽表南宋七闰表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慢角调清商调宫调慢宫调蕤宾调与阮伯元侍郎书一篇燕乐考原卷一总论《隋书卷十四. 音乐志》:(开皇二年(590年)“沛公郑译云,先是(北)周武帝时(561年),有龟兹人曰苏只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原文为二声)。 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1][1])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陀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 ([2][2])二曰鸡识,([3][3])华言"长声",即南吕声也。 ([4][4])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 ([5][5])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征声也。 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征声也。 ([6][6])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 ([7][7])七曰俟利建,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 ([8][8])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 然而(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 旦作七调,([9][9])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 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以外七律更无调声。 ([10][10])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引(饮)为均,推演其声。 ([11][11])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 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12][12])十二律合二(八)十四调。 旋转相交,尽皆和合。 ”[案:此所云八十四调及《辽志》四十九调,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繁复不可施用,故后世不传也。 蔡元定去二变为六十调,则又为郑译所愚矣。 ](燕乐本就只有28调,与”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故繁复不可施用”无关! 角羽两调宋元后之失传,则乃因改采「之调名制」后,角/羽两调被改用宫商两调记谱了。 )《新唐书. 礼乐志》第十二:“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 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 ([13][13])至唐更曰部当(? ),凡所谓俗乐者,二十有八调? ?? ?,皆从浊至清,叠更其声。 下则益浊,上则益清,漫者过节,急者流荡。 ?? ?? 丝有琵琶、五弦、()[14][14]箜篌、筝;竹有觱篥、箫、笛;匏有空;革有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土则附革而为鞚(ㄎㄨㄥ\);木有拍板;(金有)方响([15][15])以体金应石:而备八音”。 ([16][16])唐段安节《琵琶录》([17][17]):“太宗朝,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18][18])并分平、上、去、入四声。 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琵琶录》以平声为羽、上声为角、去声为宫、入声为商、上平声为征。 徐景安《乐书》又以上平声为宫,下平声为商,上声为征,去声为羽,入声为角。 与此不同,皆「任意分配」,不可为典要,学者若于此求之,则失之远矣。 ](卓论! )又云:“筝[校:原引无“筝”字,据《乐府杂录》本增。 ]只有宫、商、角、羽四调,临时移柱,应二十八调”。 ([19][19])唐虞世南:“声备商、角,韵包宫、羽”。 ([20][20])《辽史. 乐志》:“(右)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21][21])皆从浊至清,叠更其声,下益浊,上益清(七七49调,余21调失其传)。 盖出九部乐之龟兹部云”。 ([22][22])又云:“隋高祖诏求知音者,郑译得西域苏只婆七旦之声”,([23][23])求合七音八十四调之说。 由是雅俗之乐皆此声矣”。 马令《南唐书》:“后主昭惠国后周氏工琵琶,故唐盛时,最为大曲,乱离之后,绝不复传。 后得残谱,以琵琶奏之,于是开元、天宝之遗音,复传于世”。 ([24][24])《宋史. 乐志》:“唐贞观增隋九部为十部,([25][25])以张文收所制歌名“燕乐”,而被之管弦,厥后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时”。 ([26][26])[案,《隋书. 音乐志》明云,郑译”用苏只婆琵琶弦柱,相引为均”。 《辽史. 乐志》又云:”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则燕乐之原出于琵琶可知。 以《辽志》校勘《隋志》,多互相发明,但《隋志》犹以五声二变十二管附会之,而《辽志》直云不用黍律,更为简捷明显,无疑义矣。 故《唐志》燕乐之器以琵琶为首,《宋志》亦云,“坐部使琵琶曲盛流于时”,皆其证也。 盖琵琶四弦,故燕乐但有宫、商、角、羽四均[即四旦。 ]无征声一均也。 (此说无据! )第一弦最大,其声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所谓“大不逾宫”也。 第四弦最细,其声最清,故以为「羽声之均」,所谓“细不过羽”也。 (此为附会之说! )第二弦少细,其声亦少清,故以为「商声之均」。 第三弦又细,其声又清,故以为「角声之均」。 一均分为七调,四均故二十八调也。 其实不特无征声之均,即角声之均亦非正声。 故《宋史》云:“变宫谓之闰”。 又云“闰为角而实非正角”是也。 不特角声之均非正声,即宫、商、羽三均,亦就琵琶弦之大小清浊而命之,与《汉志》所载律吕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谋」(ㄇㄡ/侔,同也),学者无为古人所愚可也。 (作者只要有不解处,皆以”无关律吕”、”任意分配”、”徒存其名”、”两不相侔”、”不过缘饰以律吕之名”…等视之! )然「七角一均」,宋人教坊已不用,「七羽一均」元人杂剧已不用,则亦徒存其名矣。 (则《九宫大成》中尚存的许多角羽两调曲谱,当系宋元之前的传谱啰! )后之论燕乐者,不知琵琶为燕乐之原,而乃漫于箫笛求之,无怪乎其于二十八调之说,皆茫(无着也)如捕风也。 夫燕乐,唐、宋人皆知之,去今未远,学者犹不能详言其故,况三代以前之律吕哉! 自隋郑译推演龟兹琵琶以定律,无论雅乐、俗乐,皆原于此,不过缘(纹也)饰以律吕之名(此说为作者偏见)而已。 世儒见琵琶非三代法物,恒置之不言,而累黍布算,截竹吹管,自矜(妄尊)心得,不知所谓生声立调者,皆苏只婆之绪余(残余)也,庸足噱(ㄐㄩㄝ/笑)乎? 又,郑译之前,则有(汉)京房之律准,亦属丝声,其分寸皆不可为律管之度。 详见余所著《晋泰始笛律匡谬》。 ]宋. 张炎(叔夏1248─1314)《词源》:”十二律吕各有五音,演而为宫、为调,律吕之名总八十四(既为五音十二律吕,也当为六十调,而非84调么),分月律而属之,今雅俗(皆)只行七宫十二调(的19调),而角不预焉”。 (这是宋无角调之证。 )又云:七宫——高宫(可)、仙吕宫(ㄣ)、中吕宫(一)、黄钟宫()、道宫(? )、正宫(Δ)、南吕宫(人);十二调——商调()、双调? (ㄣ)、越调(ㄠㄙ)、小石调(人)、大石调()、歇指调()、(以上商调,以下羽调)仙吕调(Δ)、中吕调(ㄣ)、黄钟羽(人)、正平调()、般涉调(Δ)、高平调(一)。 (《词源》多误,以上杀声亦然! )[案:张氏所谓七宫者,即下文,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是也。 所谓十二调者,即下文,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仙吕调、中吕调、黄钟羽、正平调、般涉调、高平调是也。 廷堪昔尝着《燕东考原》六卷,皆由古书今器积思悟入者,既成,不得古人之书相印证,而世又罕好学深思、心知其意者。 久之,竟难以语人。 嘉庆(十四年)己已(1809)岁春二月,在浙晤钱塘严君厚民([27][27]),出所藏南宋张(炎)叔夏《词源》二卷见示,取而核之,与余书若合符节,(《词源》既多误,不知与作者合符之处为何! )私心窃喜前此尚未误用其精神,于是录其要者,以自验其学之艰苦,且识良友之饷遗,不敢忘所自也。 至于书中所云“总八十四,分月律而属之”者,盖兼十二律之中管调在内,其实可用者,唯七宫十二调而已。 发布时间:2025-10-11 08:43:34 来源:乐乐易学网 链接:https://www.wuguba.cn/post-63195.html